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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国保险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一些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预计将被取消。
由于大部份的保险拥有人都不知道豁免条款的存在,自然会认为整个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支付所有损失,所以当保险公司以豁免为理由而拒绝赔偿时,往往会出现争议。
因此,示范条款规定删除有争议的豁免条款,例如无效驾驶执照或不合格考试。
中国保险协会有关人士说,审查不合格等并不意味着驾驶风险增加,将其纳入赔偿范围是合理的。同时,也出现了先保险后许可的现象,只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免责声明清单。
驾驶执照无效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在其他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驾驶被保险人的机动车;
发生保险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出具合法有效的驾驶执照、车牌、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移动许可证;
使用性质的改变没有如实告知;
同时改变发动机机架号;
诉讼费、仲裁费;
因保险机动车辆所载货物的坠落、倒塌、撞击和泄漏而造成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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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责任免除不得终止。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保险诉讼层出不穷,其中无责任免责补偿已成为汽车保险业的一个主要矛盾点。
在原车辆损坏条款中,如果事故责任属于第三方,保险公司应根据赔偿原则根据责任承担不同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不负责任的一方,如果另一方不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他没有个人款项可支付,或者对方逃跑,找不到责任方,将给非责任方的保险结算带来困难。
该示范条款消除了汽车损害保险的责任原则,无论赔偿多少责任,保险公司都是100%的赔偿,然后保险公司代为追偿,消费者可以得到更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