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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早些时候,媒体反复报道了事故索赔,。今年3月,中国保险业协会召开了汽车保险专项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汽车保险“代位权索赔”的实施标准和程序,规范保险公司汽车保险索赔的处理,切实落实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以前没有真名。
代位权绝不是保险公司的新名词。早在2003年,随着商用车保险条款的首次变更,代位权被引入到汽车保险赔偿中。
但很少有保险公司真的愿意代偿。2005年,该杂志报道,天安保险公司开展了汽车保险“补偿前回收”服务。当时天安保险负责人说,收到汽车保险报告后,保险公司首先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然后从客户即第三人那里获得代位权。无论保险公司最终能否收回全部赔偿,客户都不会受到损害。
不幸的是,即使是个别保险公司也作出了口头承诺,而在索赔迅速增长的情况下,这些承诺一直难以实现。据知情人士透露,财产保险公司本身有节省补偿和低补偿的心态,根本不会有推广“代位权”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这一机制不仅带来赔偿金额的增加,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增加坏账,收回成本投入。
保护车主的权益
毫无疑问,“代位权要求”机制实施后,大多数车主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机动车损失保险代位求偿指引(征求意见稿),另一方不愿履行赔偿请求权的,可以直接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业主还可以选择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对方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
根据在北京试行的“代位权请求权”,一方不负责任的交通事故,一方不负责任的,不负责任的一方可以直接向完全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完全负责的一方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完全责任方的保险范围内直接向客户支付赔偿;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告后,应当首先积极协助不负责任的一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完全责任方的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未履行赔偿义务的,非责任方的车辆可以直接向本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并在对车辆的损坏风险投保的情况下,向完全责任方转让赔偿请求权。
平安财产保险负责人说,代位权是财产保险的一项重要原则,可以有效保护广大车主的利益。一方面,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和信用,业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直接索赔,及时完成车辆维修工作;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仅限于赔偿部分,剩余部分仍为大部分业主所有。
履行协助义务
据了解,业主在享受代位权机制利益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其协助义务。在征求意见稿中,业主必须履行五项义务:及时报告、协助调查、协助弥补损失、提交索赔材料和协助收回五项义务。
上海一位资深人士说,为了享受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的便利,为了实施“代位权索赔”试点地区,业主必须协助保险公司获取相关信息,说明事故过程、事故责任、当事人身份和损失,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车辆维修项目、维修方式和维修费用。
记者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中了解到,业主在获得保险赔偿后,也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负责人追偿。
北京和厦门的代位权机制也引起了许多上海业主的关注。记者在一家综合性修理厂现场会见了几位车主,非常关注上海地区“代位权”机制的启动时间表。然而,截至出版之时,上海还没有保险公司公开承诺汽车保险代位权。据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