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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车辆事故,只能根据实际价值支付。
为这辆车投保似乎很简单,但实际上它知识渊博。针对一些常见的保险情况,商用车保险专家提醒车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保险不足:所谓不充分保险,是指在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情况下约定的保险合同。例如:一辆普通桑塔纳轿车价值约120000元,如果保险金额按8万元确定,则保险不全。有些车主为了省钱,使用保险不足,一旦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将得不到全额赔偿。
2.过度保险:与保险不足相反,有些人显然持有一辆价值低于100000元的汽车,但他们声称保险过高。他们不但不把保险金额定在200000元,反而错误地认为,如果花更多的钱,就可以在发生车祸的情况下“索要高额赔款”,但实际上只能按实际价值支付赔偿。因此,过度保险是不可取的。
第三,重复保险:首先,保险是基于补偿原则,而不是利润原则。由于有些车主不知道汽车保险,已经出现了与几家保险公司保险的现象,而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没有必要重复保险,车主购买更多的保险不会得到超值补偿。
力量的保险必须买来。
4.保险范围不完整:汽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整车盗窃险、车辆人员责任险等主要险,以及划痕险、车辆责任险、停车险、不含扣减险、无过错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玻璃个人破碎险等附加险,各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不可替代的。
在购买保险时,必须购买强保险,车辆损失保险是附加风险的基础,只有投保的车辆损坏保险才能承保其他附加风险。
由于保险种类众多,消费者往往不知道如何选择,因此,汽车保险专家建议您选择专业的保险代理机构,根据您的需要选择合理的保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