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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甚至引发了一些上市保险企业股价的波动,引发了业界对汽车保险产品“市场化”或“自由化”改革的讨论。
但笔者认为,在当前汽车保险市场的现实条件下,商用车保险制度改革不应局限于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而应回到“服务”的源头,以“服务”的推广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而我国汽车保险业还没有进入真正成熟的阶段。首先,市场主体还不成熟。许多保险公司经营汽车保险业务的管理基础相对薄弱,虽然业务利润是通过外部环境的改善来实现的,但有效的车辆保险利润模型并没有始终形成,管理方法还比较原始,服务能力尤其薄弱。第二,消费者是不成熟的。许多消费者不知道汽车的风险,对汽车的风险或机会有很大的误解,对“如果补偿超过保费,就会损失”的看法是片面的,而消费者市场仍处于典型的培育阶段。第三,汽车保险市场还不成熟。近年来,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险消费者数量的快速增长,结构的重大变化和需求的多样化,对汽车保险业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汽车保险业升级的步伐明显滞后于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增长。
目前,汽车保险业的核心矛盾不是保障范围和产品价格的矛盾,而是汽车保险业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汽车保险服务需求。通过汽车保险业的不断努力,汽车保险产品所提供的风险保护越来越全面,而自强力保险实施以来,汽车保险的价格只降低了而没有上涨。应当说,,表面上是对汽车保险条款认识的缺失,这从根本上反映了当前消费者对汽车保险产品内涵价值的不满,其核心是对汽车保险服务需求的高涨。
在此背景下,如果商品车保险制度改革仍局限于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则很难达到预期的改革效果。首先,,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很可能导致汽车保险业的历史性倒退,再次陷入恶性竞争和整体亏损的泥潭。其次,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将对消费者的培育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大多数汽车保险消费者属于价格敏感性较高的客户群。以价格为导向的改革将进一步促使消费者关注汽车保险产品的价格,并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主动选择廉价产品。第三,以价格为核心的产品改革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汽车保险业如果陷入低水平的恶性价格竞争,必然会导致提高服务能力和创造服务价值的能源匮乏。如果消费者只愿意购买廉价的汽车保险产品,那么愿意提供更好服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汽车保险业可能会退回到一个没有内涵价值的廉价消费品行业。
因此,商用车保险制度的改革应回到服务的源头,服务将是商用车保险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客户是根本,价值是灵魂,把握根本,才能把握未来。
笔者认为,汽车保险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逐步构建一个更加透明、诚实、高效的汽车保险消费环境。第一,继续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管理行为.汽车保险业要不断加强自律,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二是逐步加强产业合作,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汽车保险业、汽车制造、销售行业可以加强产业合作,共同制定统一的汽车价格评估机制、车辆维修备件和工时标准,共同为消费者提供规范的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环境。三是切实改进理赔服务,优化车辆保险理赔机制。汽车保险业可以探索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优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提高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四是探索汽车保险的增值服务,丰富汽车保险服务的内涵。未来汽车保险业可以把重点放在如何为无风险或低风险提供增值服务,并尝试各种客户护理活动,如交纳汽车税费、免费救援服务、汽车维修优惠、洗车美容优惠等,从而使汽车保险真正成为消费者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提交人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和车辆保险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