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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你必须根据购置税来计算保险费。也许很快,你就能以裸车的价格来计算保费了。
10月底,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了汽车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
示范条款涵盖范围广泛的内容,包括以前有争议的条文,例如“汽车损坏保险包括购货税”、“高保险及低赔偿”、“无责任”等,而现有的一些额外风险已纳入主要保险范围内,而有14项消费者意见较高的豁免条款亦已删除。
一些有争议的规定已作了调整。
一些保险公司此前曾在汽车保险条款中表示,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包括车辆购置税。这意味着:新车购置价=裸车价格购置税,车主将为购置税提供保险。在现行的示范条款中,保险金额是根据汽车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这意味着不需要支付购置税。
此外,车辆损失风险一般按购车发票价格计算。第一年的新车为顾客所接受,第二年仍按此价格计算。顾客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车辆是折旧的。昨天,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保险公司在承保旧车时一般是根据购车价格来计算汽车损坏保险费,但如果全损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理赔,这就是所谓的“高保险低赔偿”。
征求意见稿规定,承保车辆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应当根据保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新车购价减去折旧后确定,或者根据其他市场的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此外,针对“无责任、无赔偿”的问题,示范条款草案明确规定,由于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提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并在赔偿金额内替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这样,消费者就可以在车辆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责任。
“目前,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收回这笔钱,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可以收回这笔钱,保险公司同意收回代位求偿权,并收取30%的赔偿金。但大多数保险公司不愿意在代位求偿中收回。”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据报道,这两项新规定对消费者的影响最大,纠正“高保险和低索赔”反映了汽车价格、保险费和保险费之间公平对等的原则;全面实施“代位权追偿”将有助于消费者避免与第三方冗长的索赔程序,这有助于改进解决索赔的诉讼时效。
保障范围扩大
示范条款草案的另一个改动是增加保险责任。现行规定中一些附加风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在主要保险范围内,如客车合同、租车失踪、律师费、反向照明灯的单独损坏、车辆货物掉落等。
在实践中,在新条款中删除了14项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免责条款,如无效驾驶执照或不合格考试、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和车牌、未如实告知改变使用性质、拖走无保险机动车辆或其他无保险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辆拖曳等。
新订的条款亦部分减低现行条款的绝对扣减率。例如,现行条款中的“盗窃和救援”对非指定司机和丢失钥匙有一定的扣减率。新订的条文删除了这项条文,减低了不能提供文件的扣减率,使盗窃及救援的扣减率基本上被取消,而保险公司只有在车辆没有产地来源证明的情况下,才可拒绝赔偿。
保费可能增加
保险费率按大数规则计算,按保险费率、车辆风险率等计算。太平洋保险(PacificInsurance)员工表示,新规定可能会提高利率。
据了解,汽车保险的补偿率一直很高,有的赔偿率达到了90%,甚至有些保险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不能支持保险公司,然后增加保险责任,必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费用,因此许多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增加保险费”。
新条款给主要保险增加了一些额外的责任,一些额外的保险所有者可能不愿意承担,按照以前的标准收取保险费是不合理的。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有关人员说。
据了解,目前中国保险协会正在计算汽车保险费率,至于车险费率是否会上升,业界正在进行猜测。
“条款的任何改变都是保险公司联合评估的结果,该评估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削弱保险公司的责任豁免;从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只能向消费者倾斜,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只是等待新条款的颁布。”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事实上,这也可能是保险公司的一件好事,将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提高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