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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施的一些网友发帖指出,强保险的支付存在“漏洞”,保险费率可以避免,夫妻之间可以通过转让机动车来实现所有权转移。你真的能在现实中做到这一点吗?记者昨天获悉,从理论上讲,汽车的所有权确实已经转移,后部不再承担前车的过错。但考虑到资金转移的成本,这种“差距”是不值得的。
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浮动强制保险费率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机动车交通强度保险应当上下浮动,前些年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强度风险将上升浮动,另一方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率浮动率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还规定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和支付兵力的风险不得浮动。存在一个漏洞:那些即将面临将汽车交给妻子或丈夫的风险的人不必为他们支付费用。
随后,记者咨询了江苏保险业监督局和江苏保险业协会的专家。专家确认,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保费风险率应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同时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转让被保险人机动车的,应当办理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支付风险费率不得浮动”。从这个角度看,夫妻之间的汽车转让理论上可以避免浮动汇率。
但这不能理解为“漏洞”或“空”,这条规则是为了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即车主不能承担前车车主的过错。此外,据记者了解,据本省最新统计,自实行强费率浮动以来,一半以上的车主享受了浮动折扣或不浮动。
此外,虽然它在理论上有效,但在现实中可能不具有成本效益。据一家保险公司的人士说,如果前年没有发生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基本保险费,即950元ד1≤10%”=855元,保险费率可能会下降10%,如果去年没有发生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费率可能在基本保险费的基础上下降10%。如果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30%的保险费为665元。前年若发生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不浮动;两起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增长10%,达到1045元;有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4起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增长30%,至1235元。也就是说,比那多出285元。
转帐的成本比这还要高。夫妻之间的转帐费与夫妻之间的转帐费基本相同,均为车辆估价的1%加50元。如果一辆二手车估价为65000元,转帐费将是700元,远远超过30%的浮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