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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溢价风险标志率被释放后,中国海事委员会昨天向媒体宣布2011年的强保险标志标准政策和保险标志。从10月1日起,将扣押没有2011年强保险标志或保险标志的机动车辆。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系统办公室主任董波表示,虽然2011年的强保险标志是在7月1日实施的,但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单或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扣押。如果被保险人的商业保险未到期,驾驶员应携带保险单。机动车车主或者管理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强保险标志的,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辆,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按照最低责任限额应当缴纳保险费一倍的罚款。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设置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扣留。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充相应手续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2011年保费风险标记率公布后,中国保监会昨日率先向媒体公布了2011年强势保险标的标准政策和保险标记。据报道,目前,2011年已向22家合格的财产保险公司发放了强有力的保险标志和保险标志。
2011年CCM政策是2011年各种CCPI政策的总称。包括2011年交通保险政策、2011年交通风险标志摩托车配额保险政策、2011年交通实力保险签署农用拖拉机配额保险政策、2011年交通保险签署批准政策等。其中,2011年机动车交通保险标志应当使用2011年交通保险标志保险单,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和签发。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配额保险单,可以手工填写,但保险公司应当在保单签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计算机系统补充保险单。
2011年,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了保险标的保险标识,证明其已保险了2011年《强保险标志》的标志。可分为两类:内置保险标的和便携式保险标的。具有前挡风玻璃的保险车辆应使用内置保险标志;没有前挡风玻璃的保险车辆,如摩托车、一些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式保险标志。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制度办公室主任董波表示,尽管2011年强保险信号于7月1日实施,但有3个月的缓冲期。从10月1日起,没有保险单或保险标志的汽车将被没收。如果被保险人的商业保险未到期,司机应随身携带保险单。机动车车主或者管理人不按照规定交强保险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按照最低责任限额缴纳保险费两倍的罚款。在道路上驾驶的机动车未设置保险标志的,应当扣留机动车,由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并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保监会对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解释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制度主任董波昨日正式确认,从7月1日起,商用车保险将适用统一的条款和费率。他还表示,中国保监会目前正在对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有关规定尚未敲定。
董波昨日对2011年强保险标志保险单和保险标志进行了回答,回答了记者的问题,做出了上述声明。
据了解,保险协会统一了汽车保险的主要保险部分,即汽车损坏保险和商业三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协会计划按照“老三”的汽车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平安财产保险和太平洋财产保险)设计A、B、C汽车保险条款。每一家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目标客户进行选择,每一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保险条款和相应的费率。对于划痕保险、玻璃保险等附加的汽车保险,仍然允许公司进行差异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