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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理赔车辆防盗险短缺证据索赔难

2021-09-30 04: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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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倪小姐车辆被盗,与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能协商,。近日,,保险公司支付4802.49元。

2009年2月27日,倪小姐在一家保险公司为一家汽车保险公司投保了江苏驾照。保险期限至2010年2月26日。除车辆损失保险金额77000元外,整个汽车失窃保险金额为34144.38元。“机动车保险条款”(2007版)规定:“在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者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整辆车被盗、抢劫、抢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未确定。”该条还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的车辆被盗、被抢劫、被抢,被保险人不能汽车原产地的证明,如、机动车驾驶证、购车发票等,如果车辆购置税凭证或免税证书丢失,则应提高百分之零点五的绝对扣减率。保险车辆整车被盗,原全套车钥匙丢失,绝对扣减率提高5%。

2011年8月初,,指控保险公司没有回复,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34144.88元。保险公司说,倪小姐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根据合同,倪小姐的车辆应该折旧。.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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