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FN-清除”
案例1:
汽车突然燃烧到一个空的架子,因为它不会解决,因为它不购买额外的风险自燃。
2006年7月23日10时30分左右,一辆汽车从华北路驶往南关岭火车站附近时起火。虽然消防队员来灭火,但汽车燃烧了十多分钟,只留下空壳。后来到达的保险公司人员说,这辆车并没有特别包括自燃的额外风险,因此没有解决任何索赔。
目击者说,自燃后产生的烟气开始从汽车前罩出来,汽车内回路的自燃可以模糊听到。过了一会儿,车的前面充满了烟,火舌不时地从前面的缝隙中喷出出来。司机立即向一边藏着,火迅速蔓延,整车燃烧,火闪入天空。
交警立即疏散了附近的车辆和人群,消防队员随后赶到灭火。但是由于汽车自燃太快太激烈,虽然火终于被扑灭了,汽车也烧到了一个空架子上。
11时20分左右,大连一家保险公司的一名员工赶赴现场,拍摄了现场照片和了解情况。通过电话,工作人员了解到,虽然汽车是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但它没有涵盖汽车自燃的额外风险,所以他说保险公司无法解决索赔。
据后来到达的一名男子说,他是这辆车的女司机的朋友。这辆自燃汽车是1998年被一辆私家车买来的。汽车烧毁后,女司机吓坏了,回家休息。
案例二:
汽车自燃的车主要求加倍赔偿。
据“华夏时报”报道,陆先生新买的别克车在行驶过程中被烧毁,汽车经销商赔偿了所有损失。赔偿后,陆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保险公司驳回了陆先生的索赔,陆先生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陆先生声称,他的别克轿车在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自燃损失保险等风险,其中自燃损失保险金额为120000元。保险公司应当对途中车辆自燃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根据财产保险损失赔偿原则,原告不能再要求被告从经销商处获得赔偿,必须支付保险费用。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