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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的消费者可能会注意到,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股利保险产品的保险利益由“保险保护”和“政策性红利”组成。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保险业务人员经常向消费者展示股利保险利息计算表等相关信息,以解释产品未来可能获得的高股息。
代理人的介绍往往让消费者认为,所谓的“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就是实际收益表,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那么,“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究竟说明什么?真正影响未来“保单红利”的因素有哪些?希望通过专家以下的解读,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了解分红险“高收益”的背后风险。
“计量报表”不是实际收入表。
严格意义上来说,“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不是选择、比较各公司分红保险未来收益高低的参考材料,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实际收益表。
记者浏览各保险公司分红产品的“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发现,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和保单年度的“累积红利”或“增额红利”差异较大。然而,这并不表示高红利展示保单的投资回报率就越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四个原因:
1、假设条件不同,导致结果不同。
2002年7月发布的“保监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分红保险产品暂定高、中、低三个演示利率,演示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5%、4%,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并在利益演示下,显著位置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在这一文件指导下,以“保额红利”为分配方式的保险产品,其高、中、低演示利率大都采用6%、5%、4%;而以“现金红利”为主要分配方式的产品,其高、中、低演示利率大都采用3%、2%、1%。
一些业务员在向客户展示“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时,没能说清或不想说清这一问题,从而导致客户对某类产品未来可能实现高收益错觉。
2.不同的接收方式导致不同的数据显示方式。
保险业“保额分红”与“现金分红”这两种不同的分配方式所展示意思有很大的区别。保额分红是将现金红利变成保额,其显示的数额具有放大作用。
例如:0岁女性趸缴2835元可以购买1万元保额的某保险公司分红险产品;年缴保费6元可以买到1万元保额该公司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前者1万元保额等于2835元现金;后者1万元保额等于6元现金。
3.不同的保护责任导致不同的结果。
各款产品保险责任不同,保单红利自然也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同一公司中,保单价值较高的产品,保单红利可能会更多一些。
4.每个产品的成本分担因年而异,结果不同。
在收益率假设条件、领取方式、保障责任等因素都相同的条件下,从各“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中可以看出,各家公司相关分红保险各年累积红利也会有一些差异,观察长期(例如:30年)数据,发现结果相近。
前期的不同,说明了各公司、各产品、各年度费用扣除可能各不相同;后期数额相近,说明了各因素相同条件下各公司各“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结果不会有任何区别。
“分红保险利益测算表”所反映的信息仅仅是:在扣除所有保障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在特定假设收益率条件下,分红保险客户所能领取的可能的保单红利。而不是比较各公司分红保险未来收益高低的参考材料。
股利由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各家保险公司各类分红保险条款都会有这样的说明:,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也就是说,未来“保单红利”的决定因素是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但遗憾的是,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是透明的,我们往往只能从媒体有限的相关报道中去了解、分析相关信息。这一状况也许在不远的将来会得到彻底的改变,因为一些保险公司已经上市,更多的保险公司正在准备上市,我们可以从相关的上市公告及中报、年报中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公司的信息。
例如,关于客户关心的利差损问题。我们可以从某保险公司的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了解到:该公司1999年6月份前保单的保证收益平均定价收益率为6.9%,按贴现利率12.5%的假设,1999年6月以前的保单有效业务估计价值为-221亿元;1999年6月以后的保单有效业务估计价值达到了297亿元。1999年以后的保单价值完全覆盖了此前保单带来的亏损,精算师对该公司的内在价值的中间估值达到了19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