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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1年最后一个季度,新一轮的汽车保险更新迎来了一个高峰。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汽车保险产品和销售渠道,即使同一家公司的产品,由于代理商不同,折扣也不同;而同一种不同公司的汽车保险产品,由于渠道不同,价格差距也很大。那么,面对众多复杂的汽车保险项目,如何更新保险才是更合适、更省钱的呢?在这方面,保险专家提醒说,去年解决的索赔数量和金额将决定来年汽车保险续保的优惠程度,保险标准各不相同。此外,为了避免短期保险,车主最好提前几天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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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纪录决定保费是否优惠。
黄先生去年十一月买了一辆新车。由于他的技术上的“菜”,他经常刮胡子,每次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随着汽车保险续保期的临近,他打电话询问续保的保险费,保险代理人说,他的汽车保险费必须提高数百元,因为“今年的保险记录达到了5元”。
专家分析:由车主解决的索赔数量,金额将决定在未来一年的汽车保险的优惠程度。以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为例:如果车辆在前一年没有投保,在续保时可以享受三折;如果前一年发生了1或2次赔偿,车辆将按基准保险费投保(如果赔偿率低于80%,且司机同意,你仍可享受30%的折扣);如果前一年发生了3次赔偿,则根据基准保险费的基础上,汽车保险费率将提高10%;对于前一年有4项补偿的车辆,按基准保费加20%,而对前一年5或7宗补偿的车辆,则按基准保费提高30%,并会被拒绝超过8次。
保险标准因保险费而异。
张女士去年十月买了一辆和她朋友一样的车。几天前,当她换车时,发现自己比5月份的朋友多出了200多美元。
专家分析:当业主更新保险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的折旧率相应地改变保险金额。当车辆出现全部损失时,车主将获得全额更新保险金额;但当部分损失发生时,车主将不再是唯一的赔偿标准,车主将得到更换新部件的同等保险金额。张女士并不是根据车辆的折旧价值续保,而是按照“新车购买价格”,所以成本较高。
提前更新保险以避免“空虚”
李小姐的汽车保险在9月30日24:00到期.虽然保险公司自9月初以来一直催促她续保,但直到最后一天下午,她才匆忙办理电话保险。10月1日上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POS机来到门口,李小姐用信用卡付账。没想到,那天下午,李小姐的车“受伤”了。在报案后,她发现自己的保险单号码找不到,经过几次波折后,她将保险单的生效日期从10月2日延长到了00:00。
专家分析:目前,汽车保险市场采用“缴费”的方式。如果没有特别商定,一般保险单的生效日期是付款后的“第二天0:00”。当然,如果投保人直接指定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则可以根据商定日期生效。因此,为了确保没有“空置情况”,被保险人应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次保险。如果保险单是在最后一份保险单结束的同一天更新的,则可能会发生当前的保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