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FN-清除”
Yang在开车离开行人的同时跑进了路,对车辆造成了严重的损坏,他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辆底盘损坏修复费用为9784元,发动机损坏修复费用为4685元。但保险公司认为,汽车撞上的只是底盘损坏的路面,当杨在底盘损坏的情况下,汽车开始漏油进入辅路,造成严重的发动机损坏。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赔偿因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而造成的损失,损失发生后没有必要修理,因此对发动机的损坏不予赔偿。
杨去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发动机损坏。,虽然杨不再继续使用,但保险合同中商定的“合理和必要的救援措施”并不是在车辆损坏时采用这一方法。杨被不当处置。,并裁定杨致远应承担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