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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新华保险工作人员前往五家受伤医院寻找客户。下午3点,中国平安公司完成了事故的第一笔索赔预付款。
温州段列车脱轨事故发生后,也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救援工作。但是很少有人知道我们买的火车票已经包含了意外保险。虽然经常坐火车的作者也是其中一个未知数,但出人意料的是,当他要求身边的人证明这一点时,或者只是简单地说“我一点都不知道”,或者含糊地说,“不太清楚”,。
记者发现,火车票中的事故保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1951年,,规定保险费为基本车费的2%。如果旅客在列车上发生事故,1992年6月1日,,将事故风险赔偿金额提高到2万元,“不分座位、全票、半票、无票”。1994年,,规定旅客人身伤害赔偿责任限额为4万元。据报告,到目前为止,这些标准一直在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完全由铁路部门在内部经营,收取和赔偿的对象是铁路部门本身。,2010年全年旅客收入1344.91亿元,按2%的保费计算,旅客缴纳保险费高达26.9亿元。虽然自2009年以来旅客运输收入才刚刚开始不到1000亿元,但近60年来累积的意外保险费已经是天文的数字了,那么巨大的保费流向哪里呢?这是第一个问题。
事实上,2005年北京的火车票涉外保险问题十分突出。2005年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厅买了一张从北京到义乌的火车票。票价是203元。黄后来得知,他买的票包括“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相当于基本票价的2%,约为3.98元,但没人告诉他。结果,黄先生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这是国内首次实行火车票强制保险。诉讼持续了一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行政诉讼。
六年后的“平吼”,甚至剩下的声音都是无声的,几乎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在被问及车票中的事故风险时都会不知所措。我自己付了钱买保险,但没有告诉我,票上也没有说明保险的承保范围,也没有指明承保单位,如果发生事故,我作为被保险人应该要求什么?这是第二个问题。
从保护旅客权益的角度出发,认为铁路事故保险应该存在,但这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很久以前,强制保险存在于许多领域,水、陆、空交通运输业也在其中。今天,航空、公路和水路保险已转变为自愿旅客保险,只有铁路部门仍然实行强制保险,这一行业旧的做法可能是造成列车事故保险缺乏透明度的根本原因。有业内人士认为,铁路部门在领取本保险时,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介绍本保险的范围,如何要求赔偿,让旅客正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权利保护的途径,同时建议国家对现行的铁路事故保险经营模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如果继续实施这一风险,铁路部门也应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或者干脆将其转变为商业保险,走市场化经营的道路。
在火车票“隐匿”半个多世纪的事故保险中,是时候露出你的脸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