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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期间,姐妹俩开车到桂林与家人玩耍,才回到贵阳一场事故:姐妹俩在开车时意外尾随,因为车速更快,姐姐的车损坏很严重,所以赶紧到保险公司报案,但得知事故中的撞车属于同一兄弟的名字,赶到事故现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说不予赔偿。
根据第三人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事故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的固定损失官员告诉兄弟姐妹,第三方责任保险只负责赔偿第三人因事故直接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第三方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全部或代管财产的损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对兄弟姐妹之间发生的“自己的汽车或自己的家庭碰撞”不负责任。
据省级保险业协会有关人员介绍,车主购买汽车保险后,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一,收费停车场损失汽车。二是驾驶员的故意事故。第三,车辆内物品的丢失。业主在投保时,亦须澄清有关条款及条件,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