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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刘家辉今天在对交通风险事故率进行专项调查后说,摩托车保险事故率不到9%,赔偿率不到6%。
她说,在我们这样一个保险业缺乏诚信的国家,要求强有力的保险来承保财产损失,只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利益,给广大的车主和老百姓造成损失。
和另一位北京律师孙勇一样,刘家辉也是最近质疑交友风险的代表之一。4月8日,她公开征求全国范围内业主的授权和委托,并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了强制性保险费听证申请。
据刘家辉透露,截至8月20日,她在942辆摩托车授权车主中的交通风险事故率调查显示,事故总数为71起,单是69起事故,仅2起事故,只有1人受伤。本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823份。
据统计,942辆摩托车的综合事故率仅为8.63%,人身伤害的危险度为0.364%。其中,黑龙江集体批准的运输车辆299辆,只有4辆已脱离险境;安徽42辆私家车未获准冒险;山东某租赁公司81辆,去年共6辆。上述风险率包括全部责任和不承担责任。
942辆摩托车的保费总额为1506810元,赔偿总额为55137元,未付赔偿金为10人。人身伤害最高赔偿不得超过11000元,物质损失不超过1.6元,赔偿和未偿赔偿不超过82137元。
刘家辉得出结论,一年的保费为5.45%。
令刘家辉惊讶的是,7月12日,当她和中国保险业协会发言人谢悦一起在北京的一个汽车谈话电台节目上发言时,谢家辉说,去年北京的汽车保险费率是160%到170%。
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也不时作弊。6月21日,刘家辉接到匿名电话。告密者向她透露了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串通骗取保险费的过程:修理厂造成了很高的固定损失,一般说来,几百元可以修复的所有小事故都是2000元或接近2000元(强保险财产补偿的支付限额为2000元)。修理店给保险公司开了发票,保险公司付账后,修理店给了他们回扣。当然,回扣必须是现金或其他发票。他们甚至会做出从未发生过的虚假赔偿。
刘家辉从一家修理店和一名汽车保险固定损坏工人那里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损害官甚至告诉刘家辉,合伙骗取保险是一条隐藏的规则,业内人士也知道这一点。
刘家辉建议取消强保险的财产责任,使保险以人的保护为重点,加强对人的保护。财产损失由商业保险解决,过错责任必须作为归责原则。过错原则是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则,补充了无过错原则:摩托车无过错责任仅由强保险责任承担,被保险人不承担额外的经济责任。
交通保险条例中有争议的“无责任”条款是以2004年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为依据的。第七十六条自制定和实施之日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根据规定,强制保险制度将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摩托车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自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投保强力保险,并在被保险人的摩托车上加盖保险标志。强保险制度实施前购买商业三保,保险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保险单继续有效,司机应当随身携带保险单,以供参考。原商业三险期满后,应当及时投保强制保险。
那么,在购买了强大的保险之后,消费者是否需要购买更多的商业保险呢?
强保险主要是承担范围广的基本保障。为了更多样化、更高和更广泛的保护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强力保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重保险和汽车损坏保险。
例如,许多保单持有人目前购买了200000元的商业三险责任限额、汽车损坏保险、以及额外的盗窃和救援、无可抵扣风险和玻璃破碎风险等。在实施强保险制度后,消费者必须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先购买保险,同时,根据自己的需要,可以选择购买不同级别的责任限额(如5,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的商业三类风险,以及汽车损坏保险和各种附加保险,使他们能够获得更高的保险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