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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保险过于“保守”,保险过于“激进”。以“保险保证最低回报”为核心的全民保险逐渐成为保险市场的新宠。特别是在最近多云的股票市场上,几家主要的保险公司都收到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通用保险产品的建议。在这方面,记者从保险专家那里了解到,选择全民保险需要掌握的四个要素。
首先,明确最低利率。全民保险能够实现保证收入的最重要原因是确定最低利率,这也是消费者购买全民保险的主要原因和考虑因素。保险专家表示,目前,各保险公司对普遍保险的最低利率在市场上是不同的。一些公司做好了投资业务,最低利率相对较高,消费者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了解和比较。
其次,比较理赔标准。普遍保险通常只提供死亡保护,对完全残疾承担最高赔偿责任,但死亡保险的赔偿金额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死亡时保单价值的较大比例和基本保险金额;第二类是死亡时保单价值及其基本保险金额的总和。保险专家提醒说,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进行比较。一般情况下,健康、职业风险小的消费者可以考虑选择第一种理赔标准,每年的保护成本较低,可以通过利润积累更多的现金价值。一般身体状况或职业风险较高的消费者可以考虑选择第二种理赔标准,重点是保护。
第三,区分安置方式。普遍适用的保险产品大多采用月度结算方式,能够及时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然而,最近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通用保险产品的双结算模式,其结算利息是月结算利息,另一种是期末结算利息。月结算利息对应于国债、金融债券、债券回购、银行间拆借等投资渠道,利息反映市场利率的走势、月包容性账户价值、复合利息增长;期末结算利息对应于股票、基金等投资渠道,反映浮动。保险专家认为,传统的月结算模式对于追求稳定收益和重视复合利率效应的消费者来说更加安全,而对于想要主动获得高回报的消费者来说,双重结算模式则更加灵活。
最后,将手续费与保险费分开。普遍保险承诺的收入基础不是支付的保费总额。只有当保险公司扣除各种费用(包括代理人支付的佣金和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等)是否可以将剩余的保费输入“个人账户”,而未来的收入则是根据个人账户中的数字计算的。因此,早期的手续越少,成本越低,未来要实现的相关效益就越高。消费者在选择通用保险产品前,应先计算费用,比较后再作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