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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社保局-伦敦协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C)英文版

2020-11-30 19: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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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货物条款(C)

RISKS COVERED

1本保险除下文第4、5、6及7条另有规定外,

1.1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合理归责于。

1.1.1火灾或爆炸

1.1.2搁浅、沉没或倾覆的船只或船只

1.1.3土地运输的倾覆或脱轨

1.1.4船只、船只或运输工具与水以外的任何外部物体碰撞或接触

1.1.5在遇险港卸货,

1.2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

1.2.1共同海损

1.2.2抛弃。

2本保险包括按照租船合同和/或管辖法律和惯例调整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这些费用是为避免或与避免任何因由的损失有关而发生的,但本保险第4、5、6和7条或本保险其他部分所排除的损失除外。

3本保险的扩展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免于承担与本合同项下可收回的损失有关的“双方都是碰撞”条款规定的责任比例.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索赔,被保险人同意通知承保人,承保人有权自费为被保险人辩护.

EXCLUSIONS

4在任何情况下,这个保险区都不应存在。

4.1因被保险人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2普通渗漏、重量或体积的正常损失或被保险人的普通磨损

4.3由于保险标的物的包装或准备不充分或不合适(就第4.3条“包装”而言,应视为包括在集装箱或升降机内的货物,但仅当此类装载是在本保险或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之前进行时)。

4.4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5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延误是由投保的风险造成的(根据上文第2条应支付的费用除外)

4.6因船主、管理人员、承租人或经营人无力偿债或财务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7任何人的不法行为对保险标的物或其任何部分的故意损害或故意破坏。

4.8使用任何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核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5.5.1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均不包括因船舶或航行器不适航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或开支,亦不包括因船舶、船只运输容器或升降机不适合安全运载受保标的而引致的损失、损害或开支,但如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在受保标的装载时知悉该等不适航性或不适宜性,则该等损失或费用不得包括在内。

5.2保险人放弃任何违反对船舶适航性的默示保证的行为,并放弃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的适航性,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对这种不适航或不适宜情况知情。

6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均不包括6.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或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6.2扣押、限制或拘留及其后果或任何企图

6.3弃雷鱼雷炸弹或其他废弃武器。

7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均不得涵盖损失损失或费用。

7.1罢工者、被锁在门外的工人或参与劳工骚乱、骚乱或骚乱的人

7.2罢工、锁定、劳工骚乱、骚乱或公民骚乱

7.。

DURATION

8.8.1本保险从货物离开此处指定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地开始转运之日起,在正常过境过程中继续进行,并以下列方式终止:

8.1.1交付给收货人或在此处指定的目的地的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地时。

8.1.2被保险人选择使用的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地点,不论是在此处指定的目的地之前还是在目的地。

8.1.2.1储存,但在正常运输过程中除外o

8.1.2.2供分配或分配之用,或在卸货完成后60天届满时,特此保险的货物由先发生者为准。

8.2如在最后卸货港将货物从该海外船只卸下,但在本保险终止前,该等货物须运往其在本保险下投保的目的地以外的目的地,则本保险在仍须按上述规定终止的情况下,不得延伸至开始转运至该其他目的地。

8.3本保险在超出被保险人控制范围内的任何偏差、强制卸载、再运输或转运期间以及因根据货物合同授予船东或承租人行使自由而导致的任何变更期间,本保险应保持有效(根据上文和以下第9条的规定终止)。

9如果由于受保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在其所列目的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或在交付上文第8条所规定的货物之前以其他方式终止运输合同,则本保险也应终止,除非向保险人迅速发出通知,并在保险继续有效时要求继续投保,但保险人如有要求,则另加保险费,

9.1直至货物在该港口或地方出售及交付为止,或除非另有特别协议,直至本保险货物在该港口或地方(以最先发生者为准)届满60天为止,

9.2如果货物在上述60天内(或商定的任何延期)内运往此处指定的目的地或任何其他目的地,直至按照上文第8条的规定终止为止。

10如在本保险附加后,目的地由被保险人更改,并按保费及安排条件持有,但须迅速通知承保人。

CLAIMS

11 11.1为了在本保险下收回,被保险人必须在损失发生时对保险标的有可保权益。

11.2除上文第11.1条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有权就在本保险所涉期间内发生的保险损失获得赔偿,即使损失发生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除非被保险人知道损失,保险人则不知道。

12如因经营本保险所承保的风险而在本保险标的以外的港口或地方终止受保运输,保险人将补偿被保险人在卸货、储存及将标的运送至本保险所承保的目的地时所适当及合理地招致的任何额外费用。第12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但须受上文第4、5、6及7条所载的例外情况所规限,而不包括因受保人或其受雇人过失破产疏忽或财务过失而引致的费用。

13任何推定全损的申索,均不得根据本条例予以追讨,除非保险标的因其实际总损失看来无可避免或由于在到达时收回、修复及将标的物运送至其所承保的目的地的费用而被合理地放弃。

14.1如果被保险人对在此投保的货物投保任何增值保险,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被视为增加到根据本保险投保的总额和包括损失的所有增值保险,而本保险项下的责任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总额的比例计算。在发生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他保险项下保险金额的证据。

14.2如果本保险为增加价值,则应适用以下条款:货物的约定价值应视为等于初级保险下的总保险金额,以及被保险人对货物进行的所有增加价值保险,且本保险下的责任应与本保险金额与总投保总额的比例。如果发生索赔,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人提供所有其他保险下投保金额的证据。

BENEFIT OF INSURANCE

15本保险不适用于承运人或其他受托保管人的利益。

尽量减少损失

16被保险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对可在此收回的损失负有责任。

16.1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避免或尽量减少该等损失,及

16.2为确保所有针对承运人、受托保管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得到妥善维护和行使,保险人除根据本合同可收回的任何损失外,还将适当和合理地偿还被保险人依据这些义务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7被保险人或保险人为挽救、保护或收回保险标的而采取的措施不应被视为放弃或接受放弃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任何一方的权利。

避免延误

18.本保险的一项条件是,被保险人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情况下均应采取合理的派送行动。

法律与实践

19本保险受英国法律和惯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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