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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西即将启动商业车险改革 车险走向个性化

2021-01-30 23: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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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包括广西在内的6个试点地区将正式启动商用车保险改革。5月18日,记者在广西保险监督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改革后引起争议的“高保险低补偿”问题将得到解决,汽车保险费率将与风险和型号的数量直接挂钩,汽车保险的最低折扣预计将低于50%,最高增幅将超过40%。

据了解,改革涉及范围广泛的内容、车辆保险条款、费率、保险责任、索赔等。在条款上,示范条款是由行业制定的,分为基本类型和综合类型,鼓励保险公司制定创新条款。就差饷而言,7倍的“限额”(商用车辆保险的7倍折扣)、风险退出次数和车辆类型因素将是保费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安全意识良好,低风险业主的保险费就会降低,同时保险费也会增加。此外,总共减少了15项责任豁免,并相应扩大了保险范围。在索赔模式下,车辆损坏后的车主可以向责任方和责任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可以向车辆保险公司申请首次付款,并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据了解,2014年广西共投保机动车4,0555,500辆,其中购买商用车1,884,000辆。在商用车保险费率改革的六个试点领域中,采用的是中国保险业协会统一制定的示范条款,对任何地区都没有特别的内容。新条款实施后,改革前投保的保险单按照旧条款执行,改革后的新保险单采用新条款。在保费方面,改革后,业主的保费负担大部分基本不变或略为降低,有一小部分业主的保费会上升。

解读

企业汽车保险改革凸显了很多。

免责声明将减少“个性化”的趋势。

自6月1日起,商用车保险改革正式启动。汽车保险改革后,汽车保险费与车主的驾驶习惯、车型等因素直接相关,汽车保险真正是“个性化”的。在相同条件下,零积分比低的车辆(即零部件总价与整车销售价格之比)将低于零积分比较高的车辆。过去三年,风险较低的车辆的保费预计会大幅降低,而较多风险的保费则会上升。此外,有争议的豁免条款,例如“高保安及低补偿”、“无责任”等,亦会成为历史。

有些人可以省钱,有些人可以花更多的钱。

现状:据了解,为了避免保险企业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目前商用车保险的折价不能低于基准费率的30%,这也是业内俗称的“30%折扣订单”。改革后,30%的折扣订单将被取消。

变化:据了解,汽车保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化,即建立以商用车保险业纯风险保费为基础的商业车辆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附加费率和部分费率调整系数。

改革前,汽车保险保费=(新车购买率的基本溢价),调整系数,改革后,汽车保险保费=[基准纯风险溢价/(1-附加成本费率)]或费率调整系数。

改革后,将根据不同的模型确定基准纯风险溢价。重整速率调整系数包括非补偿优先处理系数、独立的保险系数和独立的信道系数。其中,根据过去三年中各汽车的风险情况,确定非赔偿优先处理系数,并由公司内部控制独立的保险系数和独立渠道。如果国内汽车销量不超过三年,则在改革后可以得到低于50%的折扣,如果去年发生五次或多次,保费可能会上涨40%以上。

取消“30%折扣订单”是否意味着保费折扣没有底线?在这方面,广西保险监督局金融保险局局长侯永峰表示,虽然汽车保险改革鼓励了市场竞争,但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保险企业对汽车保险的优惠范围将不是无限的,需要保持在风险控制的范围内。

2车型系数对保费的影响

现状:普通轿车和进口汽车的价格同价250000元,两辆车的保费基本相同。然而,一旦脱离危险,两辆车的维修费用差别很大。例如,对于同一辆汽车前照灯的损坏需要更换,普通汽车的成本只有1500元,而进口汽车的价格则超过5000元。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承保进口汽车的风险增加了,而对于普通车主来说,他们必须支付同样的保险费,并获得低得多的补偿。

变化:据了解,保险业将建立一个反映风险率、安全性能、维修价格等方面的车辆系数数据库,这将成为批准不同车型保险费的重要依据。去年公布的汽车零件比率报告和上月公布的首个“汽车通用零件负担指数”,令消费者对部分车型的成本和维修负担有了深刻的认识,这两个指标亦是影响保费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由于型号的零比和普通配件的负担指数,相同价格的不同型号的溢价将是不同的。

那么,在相同的价格下,不同型号的保费最大的差别是什么?据报道,中国保险业协会预计将于本月底公布最终模型系数,届时将能够以相同价格查询不同型号的保费。阳光财产保险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杨飞鸿说,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不同,它们的独立承保系数和独立渠道系数也会不同,因此即使相同的模型系数也会在不同的保险企业中有不同的保费。

(三)车辆损坏风险不再是“高和低补偿”。

现状:目前,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以三种方式确定:新车的购买价格被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时投保的实际价值;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保险金额,但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的购买价格。“高低赔偿”似乎是针对新车的购买价格投保的,是为了赔偿车辆的全部损失。例如,一辆价值15万美元的2年前家用汽车和保险时的新车市场是20万美元,当它被保险时,保险金额由“新车20万元购置税”确定,并由此计算保险费。在发生事故时,当车辆完全损坏时,根据车辆丢失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得到的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变更:改造后,如果车辆按照实际价值投保车辆损坏风险,在发生全损时,车辆可以获得实际损失赔偿。在改革前,必须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来确定保险费,才能获得这种补偿。相反,在获得相同的补偿后,车主在改革后将不得不支付较低的保险费。

(4)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现状:在现有的汽车保险条款中,许多免责条款都存在争议。例如,除另有约定外,不发给有牌照的车辆,如果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受伤或受伤,第三次商业责任保险不予赔偿。

变更:修改本条款,减少15项免责事项,扩大保险责任范围。例如,如果车辆不是卡片形式,车辆的事故就不是车辆的责任,车辆的事故或人员对车辆的意外影响会导致车辆的损失等,可以根据新的模式得到赔偿。

5启动“代位权索赔”。

现状:根据现行的车辆保险条款和条件,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履行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赔偿损失,即“无赔偿责任”。一般来说,由被保险人“不负责任的部分”造成的损失,应由事故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另一方的车辆没有投保,或者保险金额不足以补偿损失,只能向另一方的所有人赔偿损失,这无疑增加了被保险人的索赔成本。

变更:索赔方式更加清晰。车辆损坏后,车主不仅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提前付款,并提交责任方追偿。这是代位求偿权。换言之,车主发生意外,即使另一辆车没有投保,也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对方索赔。

我们鼓励发展特别附加保险。

现状:我国现行的商用车保险费率主要依据中国保险业协会2006年制定的三套ABC标准,责任范围和费率水平基本相同。在附加风险设定部分,这三套规定也是相似的。

变更:新的工业模式条款,减少附加保险金额,保留玻璃破损保险,自燃损失保险,新增设备损坏保险,人身划伤损失保险,发动机水相关损失保险,修理期间费用赔偿保险,车载货物责任保险,精神损害支持责任保险,不包括可扣减费率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找不到第三方特殊保险和指定修理厂保险。在原有的模型条款中,代理汽车的成本保险、特种车辆的特殊条款、附件设备盗窃保险、安全驾驶补偿保险和其他附加保险不包括在新的模型条款中。

据报道,这是由于部分附加的保险责任转化为主要的保险责任,主要保险保护的范围更广。另一方面,在减少附加保险条款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发展有特色的附加保险条款,以丰富保险产品的范围。

       好了,读到这里,相信大家对此次广西地区商业车险的改革都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此次改革也很好的给其他地区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同时新车险将启动代位求偿权。想要了解更多保险资讯,获取更多保险优惠,请及时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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