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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保险费率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费率、海运战争险率、附加风险率和特殊风险率。
第一,出口货物的保险费率。
1.一般运费率。一般货物率是根据投保货物的发运目的地和基本保险范围,分别列出了FPA、WPA和所有风险的费率。只要基本保险投保,所有出口货物应按该费率收取保险费。
2.指明货物费用的增加率。指定的增长率是某些特定易受伤害货物的额外增长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部风险的发生很容易发生短期、破碎和腐烂的损失,而且损失率很高,所以很难使用与其他非易损货物相同的费率,因此这些货物都是专门列出的。被保险人投保这些货物的一切险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费率按货物的一般费率收取保险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在规定的增长率内对一些易受伤害货物设定了绝对免赔额。如果申请人要求降低扣减率或不考虑扣减率,可以按照费率表中规定的标准增加承保费用。
3.一般额外保险费率。如果货物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并投保一项或多项一般额外风险,如果额外风险是货物在装运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最重要的外部风险,则附加的一般额外风险按货物的特定增长率收取。
4.战争风险、罢工风险率。战争风险率是一个波动率。海上货物的战争风险率是在和平时期确定的。从我们的出口港口运往世界各地的所有货物均按费率收取战争险保险费,不论货物在何处装运。战争险和罢工险合保时,只按战争险费率收取,罢工险不加收。如果只投保罢工保险,它将按战争险费率收费。
第二,进口货物的保险费率。
1.特别费率表:是根据保留保险协定的规定确定的保险费率标准。“特别税率表”规定的税率是一种优惠平均税率。对于从世界各国进口到我国各港口的商品,无论投保风险如何,每类商品只规定一种费率。
2.进口货物收费表:适用于专业进出口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进口货物的保险费。这一费率是根据进口面积较小,根据不同的保险风险设定的不同费率。它适用于计算所有进口货物的保险费,而不论商品。进口税率表类似于出口货物的一般货物运费率表。
(三)特殊费率表:为某些指定货物投保所有风险时使用的费率。特殊费率表同出口货物规定的加费表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