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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上海分行违法被罚 办理收汇业务未尽职审查

2024-03-08 11:19:27

外汇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上海汇管罚字〔2022〕3121220101号显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办理收汇业务未尽职审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对该行责令改正,处人民币55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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