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保险溯源 >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声!信用卡业务迎重大调整

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声!信用卡业务迎重大调整

2024-04-25 11:48:23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针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展示分期业务资金使用成本,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增加客户利息和收费。

银保监会创新部副主任 蒋则沈:在新的要求下,零利息、零利率这种提法,都是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用统一的利息方式,清晰、准确、全面、及时地展现给持卡人,展示给消费者。

在额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合理设置单一客户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在发放学生信用卡时,应当事前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提高信用卡息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在合同中严格履行息费说明义务,以明显方式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分期业务是信用卡业务“套路”较多的领域。持卡人刷卡消费,经常会收到银行分期还款的建议,“免息”“零利率”等字眼让人心动。但实际上,银行通常会对分期还款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

除了严格规范息费收取,通知还明确要求银行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持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通知对发卡管理提出严格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

“近年来,多家银行积极向零售业务转型,信用卡作为资产类业务被普遍作为切入点和重点。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单纯以发卡量、客户量等作为考核指标的管理模式,导致业务短期化。”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

过度授信也是信用卡领域的高发问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授信额度通常成为银行争夺客户的手段。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深化数字化转型、加快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的重要尝试。”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表示,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的关键环节在于远程面签。应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远程视频技术支持和线上业务流程的管控。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