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银保监局连发7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安达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保险”)、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京海上”)、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财险”)、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财险”)、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再企商”)、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自保”)等7家财产险公司。其中,有4家公司涉及条款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精算报告未签名,有3家公司涉及引用的标准已废止、产品属性错误或分类不当,同时也有公司被点名因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被要求限期整改。
其中,安达保险、中远海自保、国泰财险、天安财险的部分产品存在条款表述不清晰不准确和精算报告未签名的问题,东京海上、国泰财险、瑞再企商的部分产品存在引用的标准已废止的问题,国泰财险、天安财险、瑞再企商的部分产品存在产品属性错误或分类不当等问题,东京海上还被点名存在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的问题。
国泰财险因存在引用的标准已废止,精算报告未签名,产品命名不符合规定,产品名称错误,条款要素不完整、内容不清晰,产品属性或险种错误,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等七项问题被点名要求限期整改。
对于存在的问题,上海银保监局责令保险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问题产品,并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