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终止此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原因,粤开证券表示,因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公司拟对融资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决定终止本次股票定向发行。
粤开证券进一步表示,此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终止,不涉及违约赔偿问题,不涉及向认购对象退还认购款项事宜,不会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该公司股东的利益。
2021年6月10日,粤开证券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议案。议案显示,粤开证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将主要用于投资与交易类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业务活动发展,以及偿还次级债及其他债务等。
2021年6月25日,粤开证券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并于7月29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自律监管意见的函》。经审查,全国股转公司对粤开证券此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同年8月11日,粤开证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但随后在10月20日,证监会对粤开证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决定中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对此,粤开证券公告称,因该公司被立案调查,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其股票定向发行申请的审查。此前公告进一步显示,粤开证券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简称“胜通债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至2022年,在2月24日晚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粤开证券还表示2022年将全力落实增资扩股工作,积极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快完成本轮增资扩股,早日完成本轮增资目标,并视情况启动下一轮增资扩股工作。
此后在4月7日,证监会对粤开证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决定恢复对其股票定向发行之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目前,上述定向发行申请仍处于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核中。
然而,粤开证券却在收到恢复审查通知书一个多月后,主动按下了定增终止键。
事实上,在定增申请被恢复审查前,粤开证券于3月4日、3月22日先后披露了两次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两次公告均与胜通债案有关。
3月4日的公告显示,青岛市中院经审查认为,洛肯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洛肯国际”)起诉粤开证券,称其管理的基金持有17鲁胜01债券到期无法兑付一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起诉。
3月22日的公告却显示,洛肯国际就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提出上诉,要求撤销青岛市中院此前的民事裁定,指令青岛市中院继续审理。
而在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存在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粤开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核查意见》《承诺函》存在虚假记载,也导致该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前在2021年12月23日,粤开证券也因相关责任人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罚没720万元。
另外在2021年年报中,粤开证券对于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683.87%至2.07亿元,表示主要因民事诉讼预计的损失增加。年报所披露的未结案民事诉讼,便包括洛肯国际诉讼案。
因民事诉讼预计的损失增加,2021年粤开证券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683.87%,也拖累粤开证券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