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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现金?央行:罚!

2024-11-29 10:30:03

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从此次公布的处罚信息表看,7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疫苗接种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保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拒收公众使用现金缴纳养老保险、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核酸检测费等。

尤其是此次处罚了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核酸检测费的情况。人民银行对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中心卫生院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人民银行强调,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业内专家表示,如果更多的线下机构拒收人民币,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现象频发,将会侵害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也会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此前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完善与整治拒收现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他提出,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拒收现金范围。建议梳理特殊性、偶发性拒收人民币现金场景,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特殊场景下收费、经营主体的不收现金行为明确定性,为整治拒收现金提供严谨的法律依据。

今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时也提出,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小面额人民币服务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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