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试点做市商制度的上位规则正式落地,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征求意见稿也同步出炉。
5月13日晚间, 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做市规定》),就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为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提供了上位规则依据。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 《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下称《业务指南》),即日起至5月28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细则》明确了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上交所表示,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的背景下,科创板将继续发挥“试验田”作用,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单交易对市场的冲击,提升市场稳定性,减小市场买卖价差,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在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期间,证监会就《做市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看,各方支持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对《做市规定》的主要内容认可度较高,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证监会表示。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内部管控、风险监测监控、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内容。规则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准入条件方面,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准入程序上,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要求较高,《做市规定》明确由上交所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条件进行评估测试。通过评估测试的向证监会提出申请,由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经证监会核准取得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内部管控要求方面,为防范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风险监测监控要求方面,《做市规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交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交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做市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交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按照《做市规定》的要求,《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做市实施细则》分为5章,共27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第三章“做市商权利与义务”,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第五章“附则”。
其中,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方面,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鼓励具备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退出方面,规定了做市商主动终止与上交所认定终止做市交易业务的情形,以及做市商申请终止做市交易业务流程与重新申请做市交易业务时限。
做市商权利与义务方面,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遵守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于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将适当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或激励。
另外,《实施细则》明确了做市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定期压力测试机制,确保合规有序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业务指南》的主要内容则包括做市商总体要求、业务申请与备案流程、做市商义务、权利、评价、退出、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技术系统、监督管理等方面。
上交所表示,该所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各项准备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平稳落地,持续推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