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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罚 监管数据漏报等

2025-02-28 10:49:00

同日公布的内蒙古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内蒙古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罚款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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